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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商务厅开展首批山西省国际贸易型总部企业申报认定工作

2022-08-14 12:01 来源: 东方财富亚太时报网   阅读量:8495   

,根据《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印发lt,国际贸易总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通知》,为全面拓展山西对外开放新格局,构筑对外开放新优势,提升山西企业国际化经营水平,集聚培育更多多功能,高活力的国际贸易型总部企业,现决定在山西省开展首批山西国际贸易型总部企业申报认定工作。

全文如下:

一,报告条件的确定

国际贸易总部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在山西省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在注册地以外拥有2家以上控股分支机构,并具有一定比例的业务覆盖面,

未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国际贸易的生产型企业,国际贸易收入占营业总收入的15%以上,去年国际贸易收入超过120亿元人民币,

2.主营业务为贸易和陆港物流的企业,业务收入占总业务收入的25%以上,且上一年度业务收入超过80亿元人民币,

3.主营业务为国际货物贸易的企业,业务收入占总业务收入的50%以上,且上一年度业务收入超过50亿元人民币,

对本地区外贸发展有突出贡献者可酌情考虑。

二。识别和申报的程序和材料要求

申报企业应向所在市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汇编成册并逐页加盖公章:

1.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2021年度审计报告,

3.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2021年纳税证明,

4.国际贸易总部企业认定申请表,

5.企业的业务组织和业务发展,

6.主要投资或被授权经营,管理或覆盖其业务的企业名单,

7.企业2022—2025年进出口贸易发展规划,

8.企业承诺书,

9.其他相关信息。

市商务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在《国际贸易总部企业认定申请表》上出具推荐意见并盖章,填写《国际贸易总部申报汇总表》,于2022年8月18日17:00前连同企业材料一并报送省商务厅。

省商务厅进行审查,对批准文件进行统一认定。

为发挥示范作用,首批申报企业可直接向省商务厅申报。

三。相关要求

各市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重视这项工作,加强对企业提交材料的审核把关,综合评估,选择和上报企业是否符合条件各相关企业应根据企业特点如实报送材料,确保其真实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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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苏婉蓉